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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房8年没人住 照缴万余供暖费

来源:北京青年报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13-02-26

  张女士2005年购买的140多平方米的新房8年没人居住,张女士以新房一直无人居住,其已通知物业公司不用供暖为由拒绝交纳2008年到2011年度的供暖费12900余元被物业公司起诉,记者昨日获悉,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张女士一分不少的交纳其拖欠的供暖费12900元及滞纳金1000元。

  2005年9月,张女士购买了海淀区万柳万城华府龙园一套144平米的住房,2006年底办理了入住手续并签订供暖协议,约定张女士每供暖季向物业公司交纳4326元,逾期未交,甲方将按日累计加收0.3%的滞纳金。但是从2008年开始,经物业公司多次催缴,张女士一直以自己的房子无人居住不用供暖为由,拒绝交纳供暖费。物业公司将张女士起诉,要求她支付2008年至2010年供暖季的供暖费合计12978元,同时支付拖欠供暖费的违约金2877.71元,共计15855.71元。

  法院查明的事实是:张女士2006年底领取了该房屋钥匙后确实一直没有入住。但是该小区并不是张女士所说分户供暖而是集中供暖,张女士以其新房8年没人居住,已通知物业公司不用供暖因为没有证据,没有得到法院支持。其被判全额缴纳2008年到2011年的供暖费12900元及1000元滞纳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