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依据京价(商)字(2001)372号文规定:热费按采暖面积收费,市政集中热水供暖价格24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;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为30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。
(2)依据京政容发(2010)98号文规定:热计量价格: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,燃气锅炉18元/建筑平方米·采暖季;计量热价为0.16元/千瓦时(44.45元/吉焦)。
根据京发改(2019)1545号文规定:
本市城六区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5元/建筑平米·采暖季,其他区域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3元/建筑平米·采暖季;
本市城六区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.36元/千瓦时(98.9元/吉焦),其他区域非居民计量热价为0.33元/千瓦时(91.6元/吉焦),非居民热计量基本热价为18元/建筑平米·采暖季。